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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強制性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

2011年9月2日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已於2010年年度獲得香港立法會通過,並立法成為《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該條例下的附屬規例,即《建築物能源效益(費用)規例》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也於2011年3月中獲得香港立法會通過。該條例和兩條附屬規例已分別與2011年2月21日及2011年3月21日開始強制性實施。

        該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規定建築物符合關於四種關鍵類型建築物固定輔助設施,即照明設備、空氣調節器、電氣設備、電梯和自動扶梯設施系統設計的最低能效標準。商業建築也必須進行能源審核,而該條例下的附屬規例則規定收費和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註冊的詳細信息。

(本文轉自 國家產業規劃網 http://www.gjcygh.com/2011/0527/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