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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保证分期付款性

节能量担保分期付款性:

以节能量担保分期付款模式合作的项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年各运行月份内其中几个月的系统节能率以及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中一部分在合同签订后作为预付款由买方付出给能源改造服务供应商(通常为合同总价的30%),在系统安装完成后经过几次(通常为2 - 3次)的实际评估和验收,在系统的节能率达到合同规定后,则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通常为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付款给卖方,直至付完合同总价。

这种以节能率作为担保条件的分期付款型合作模式可以向用户提供有保障的节能系统,同时,分期付款可以大大降低买家的资金压力,客户可以将安装好的系统所节省的运行费用(经过验证有保障的系统节能节电)的一部分作为系统采购成本支付给卖方。